EN 581-1:2006

发布时间:2022-06-27 16:12:11

EN 581-1:2006

(一)范围

     针对户外座椅类、桌类一般安全要求。主要包括露营类、花园类、公共场合类等户外家具。

注:永久固定的室外家具、高使用要求的室外公共场合家具、路边家具不适用于此份标准

(二) 户外家具的分级和级别的选定

1. 露营类户外家具

2. 家庭类户外家具

3. 公共场所用家具

(三)Three facets 三个方面

1.尖角、利边

2.孔洞、间隙

3.剪切点、挤压点

(四)所有的边以及角落

要求:

1.使用者在实际使用中会直接接触到的部件的边和角必须倒圆角或者倒斜角 ,如座面、靠背、扶手、桌边、桌面等

2.其他使用者可能接触的部件必须没有锋利的边或者毛刺, 如座位背面、扶手背面、桌底、桌腿等

(五)管状部件、孔洞及使用过程中可触及的间隙等

要求: 任何可接触的管状部件、开孔、间隙等,在一个7mm或者12mm的探棒用30N的力在任何可能的方向可以深入10mm以上并且需要至少30N以上的反方向的力才能拔出的情况下,必须被覆盖以防止对手指伤害。

(六)剪切或挤压点

要求: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会产生剪切挤压点,2和3是绝对不允许产生危险点

1.在安装、折叠和打开过程中产生的剪切挤压点是允许的

2.在强力装置驱动、启动过程中产生的剪切挤压点是禁止的,如弹簧、触发装置等

3.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剪切或挤压点也是不允许的,如搬运、自重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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