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明确这一领域认可方式
发布时间:2022-05-22 12:32:13
小编说 为满足相关机构对城市地下空间进行地下物及地下病害综合探测与评估工作的需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将自2022年1月1日起对相关机构按《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有关标准进行认可受理。 详情如下:
各相关机构: 近年来,采用《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2012等标准对城镇排水管道进行检测与评估工作、采用《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JGJ/T 437-2018 等标准对城市地下空间进行地下物及地下病害综合探测与评估工作在国内已普遍开展,具有该技术能力的机构的认可需求不断增加。针对此类活动的特点,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工程建设与建材专业委员会讨论并广泛征求CNAS内部意见后明确,采用《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2012等标准对城镇排水管道进行检测与评估工作、采用《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JGJ/T 437-2018 等标准对城市地下空间进行地下物及地下病害综合探测与评估工作,属于检验机构认可制度范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相关机构在初次申请或扩大范围认可申请时,如涉及《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2012等标准,CNAS将对此标准按照检验机构认可制度进行受理。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相关机构在初次申请或扩大范围认可申请时,如涉及《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JGJ/T 437-2018 等标准,CNAS将对此标准按照检验机构认可制度进行受理。 三、对于在2022年1月1日前申请及已获实验室认可的相关机构,如涉及《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2012、《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JGJ/T 437-2018 等标准,应在2023年1月1日前完成向检验机构认可制度的转化。从2023年1月1日起,CNAS将不再对该标准进行实验室认可。 四、CNAS鼓励已获实验室认可的机构尽早启动和完成该项能力的认可制度转换工作,对于截至2023年1月1日仍不能完成转换的机构, CNAS将撤销实验室认可中的该项能力。 联系人:李昂 电话:010-87928557 E-mail:liang@cnas.org.cn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12月21日